| [ 索引號 ] | 11500381759252596B/2025-00063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收費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經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 發布日期 ] | 2025-12-10 |
發布日期: 2025-12-10 18:28:47
| 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委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
|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投標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江津區交易中心代收 |
| 2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履約 | 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3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投標 | 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4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障采購 |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 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5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保證工程質量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6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 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時提交。由采購人根據采購合同約定,待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后退還 |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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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軍民融合發展服務中心 |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政府采購履 約保證金 |
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 | 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時提交。由采購人根據采購合同約定,待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后退還 |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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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重慶市江津區城鎮瓶裝燃料行業協會 | 行業協會商會 | 會員會費 | 社會團體收費 | 對液化石油氣行業發揮協調與監督、咨詢與服務,推廣與策劃等職能,并在會員單位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梁作用。必需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其他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 會長(理事長)10000元/年,副會長(副理事長)5000元/年,單位會員500元/年,個人會員200元/年。 | 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表決通過 | 《重慶市江津區城鎮瓶裝燃料行業協會章程》(2024年12月10日第一屆會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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