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交通運輸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交通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管理的通知
津交局發〔2023〕117號
各公路建設單位,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間全區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管理水平,打造優質平安工程,切實發揮好普通干線公路在交通強市、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推動公路建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十四五”期間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的重要意義
普通干線公路是指普通國省道、高速公路連接線、旅游干線公路等公路路網中的干線公路通道(不含高速公路和專用公路)。普通干線公路在公路路網中起著“承上啟下”的基礎性作用,對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助推城鄉統籌發揮著重要作用。“十三五”以來,我區不斷加快普通干線公路改造步伐,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全區普通干線公路技術等級明顯提高,車輛通行能力顯著改善,國道二級及以上、省道三級及以上公路占比分別達到100%、67%,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普通干線公路路網體系,顯著提高了全區普通干線公路通行能力和路況水平,為車輛安全便捷快速通行奠定了基礎。“十四五”期間,全市正在加快推進交通強市、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時期普通干線公路道建設在助推一區兩群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降低物流成本、帶動產業發展的基礎作用,把握發展機遇、統籌規劃布局,進一步加快推動川渝省際普通干線公路提質改造和“一軸兩翼”、 “臨空經濟區”內部普通干線公路提檔升級,提高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管理水平,全力推動干線公路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全面提升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管理水平
(一)強化計劃審批管理。一是科學決策建立規劃項目儲備庫。各鎮(街)、公路建設單位、局屬有關部門(科室)應根據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布局,結合我區“十四五”交通發展規劃以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國土空間規劃,扎實開展我區普通干線公路建設規劃工作,科學決策建立規劃項目儲備庫。二是嚴格計劃審核管理。各鎮(街)、公路建設單位、局屬有關部門(科室)對納入規劃項目儲備庫的項目,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根據建設資金籌集到位情況,有序推進前期工作。區交通局根據批準的五年建設規劃,編制三年滾動計劃,并根據各項目工可和勘察設計編制審批等前期工作情況進行逐年滾動管理,動態確定年度計劃。
(二)做實做細項目設計工作。一是進一步提高設計質量。各鎮(街)、公路建設單位、局屬有關部門(科室)要根據我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交通流量以及在路網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選擇建設項目技術等級。在滿足技術標準的前提下,盡量充分利用原路通道,最大限度節約占地。國道、省道新改建工程技術等級原則上應分別達到二級、三級以上,應采取兩階段設計,其他新建干線公路原則上不低于雙車道建設標準,應采取兩階段設計。編制設計文件要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等規范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應符合區級規劃和工可批復確定的規模和技術標準,按照規定開展初勘初測,對建設條件復雜地段的路段、特殊橋型橋梁、特大橋、特長隧道等,應開展同深度、同精度的測設和方案比選工作。國省道新改建公路設置超限監測站和智能監控設施的,應當將其作為公路附屬設施的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設計和預算,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要認真落實初步設計文件批復要求,不擅自調整技術標準、工程規模和服務功能。要進一步加強設計市場管理,設計單位、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條件,嚴禁掛靠出借資質等行為。二是加強設計審批管理。各建設業主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申報各階段設計審批,局屬有關職能科室要按照規定權限開展設計審批工作,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審批。設計文件審查可采用專家審查制或委托第三方審查的形式開展,其審查費用不得由設計單位支付,不能以任何形式影響評審公正性和獨立性。復雜工程優先采用第三方審查,第三方審查機構資質應不低于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設計文件要依照審查意見認真修訂,通過設計審批的項目方可開展下一步工作。三是進一步規范設計批復文件。設計文件審查完成后,應根據修改完善后的設計文件及時按規定權限報批。批復文件需明確項目建設名稱、路線編號、起始點樁號和地理位置、建設里程、道路等級、主要技術標準、路面寬度和結構、橋涵和隧道結構形式、主要工程數量以及投資情況、工期等主要信息各建設項目業主及有關職能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批復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調整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四是嚴格執行設計變更程序。設計變更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有關規定,并建立設計變更管理臺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設計變更,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避審批,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
(三)依法進行招投標工作。普通干線公路項目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規文件,按工可和招投標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組織招投標工作。所有招投標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嚴禁應招未招、未招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普通干線公路工程依法實行施工許可制度。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施工許可申請材料。局屬職能科室要對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征地拆遷、施工圖批復完成情況以及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符合開工條件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局屬職能部門要加強施工許可管理工作,建立施工許可檔案臺賬,加大建設項目執法檢查力度,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對不具備開工條件以及沒有完善質量監督手續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五)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一是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鎮(街)、公路建設單位、局屬有關部門(科室)要嚴格履行屬地屬事及行業監督管理職能,建立健全“行業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監督保證體系,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項目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建設程序、質量安全、合同履約等的檢查力度、執法力度,加強對關鍵人員、主要設備的履約管理,加大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監督和執法檢查力度。二是嚴把原材料、產品進場關。嚴格控制進場原材料和產品質量,加強原材料、產品進場抽檢管理,重點對影響結構質量安全的水泥、鋼筋、瀝青、砂石、鋼絞線等關鍵原材料和橋梁人行道欄桿、支座、伸縮縫等成品材料進行抽查,嚴禁不合格材料產品進場使用。三是加強試驗檢測機構管理。試驗檢測機構要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和規程獨立開展檢測工作,不得無等級證書或超范圍承接業務,不得出具虛假報告,不得篡改、偽造原始數據;檢測機構在同一公路工程項目標段中不得同時接受業主、監理、施工等多方的試驗檢測委托。四是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管控。施工單位要嚴格履約,對照施工規范和合同約定配備人員、設備,加強質量、安全管控,嚴防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監理單位要嚴格履行監理責任,堅決糾正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規范的現場行為,對實體質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堅決督促整改到位。建設單位要嚴格按規定落實機構、人員,落實管理職責,提升項目管理能力,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區交通行政執法支隊及區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力度,認真落實“四不兩直”要求,加強我區普通干線公路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市場管理和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等執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置。
(六)及時組織竣(交)工驗收及資產入賬。各交通職能部門(科室)及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權限,依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規定組織竣(交)工驗收。交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完工后,原則上三個月內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和監理單位按期完成項目質量評定、編制竣工文件,及時完成項目實體質量檢測;檢測合格后形成驗收意見,按照實施細則及時組織交工驗收;交工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缺陷的,施工單位應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交工驗收后,原則上應在六個月內完成結(決)算工作,經交工驗收合格后的項目,管養單位應及時進行管養,并對接管養的公路進行資產登記入賬,未進行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工作由相關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通車試運營2年后、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已經整改完畢,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相應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審計決算、竣工文件、參建和養護單位工作報告、質監部門質量鑒定報告等資料進行審核通過后,按照竣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及時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得納入新、改建及養護等資金補助計劃。
(七)加強項目信息平臺管理。各鎮(街)、公路建設單位、局屬有關部門(科室)要高度重視普通干線公路工程信息化管理,依托重慶市市級建設項目信息平臺,組建完善區級項目信息管理臺賬,強化普通干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時通過市級信息平臺填報上傳建設項目基礎數據信息以及開展項目管理,項目開工后10日內上傳項目工可批復、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批復、招投標、合同、施工許可等信息和附件資料;每月25日前上報工程進度、投資信息;交工驗收完成后10日內上傳交工驗收證書、完工視頻和航跡資料;竣工驗收完成后10日內上傳竣工驗收信息和附件。各建設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平臺工作,認真填報項目信息,填報的信息要真實、準確、齊全,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局規建科將對上傳的項目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定時通報項目信息填報情況,并依托平臺及區級項目信息管理臺賬開展專項檢查。
(八)加強信用評價管理。局屬各有關職能部門(科室)、各建設管理單位切實履行起行業監管責任和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認真開展信用評價工作。要安排專人從事此項工作,加強對《信用管理辦法》學習,掌握信用管理相關工作程序,熟練操作和使用信用系統,做到“應評盡評”、“應報盡報”,保證信用評價的全面性和規范性。各單位要嚴格把控好各類報送時間節點,保證信息報送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在履約檢查中要做到每年對項目各合同段檢查不少于兩次,并在系統中對兩次檢查的正式文件要予以體現;要加強日常項目檢查履職,實事求是,確保不出現異常高分、滿分現象。同時,建設單位應當在簽訂合同后30日內上報提交審核;合同執行中若發生變更,待出具變更文件后30日內提交審核;各合同段交工驗收后10日內完成信息上報,交工驗收10日后合同段信息原則上不再更新。
(九)嚴格資金管理。一是嚴格資金計劃申報,建立完善項目資金申報制度和項目配套資金承諾制度。各鎮(街)、建設單位在申報補助資金時,應出具正式資金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明確項目基本概況、前期工作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投資計劃等要素,同時需出具項目配套資金承諾、前期工作開展佐證資料等要件。二是嚴格資金計劃審核。各鎮(街)、建設單位必須保證項目前期手續齊全,對提供的設計文件、批復文件、資金承諾文件等要件的準確性、全面性、真實性負責,確保項目建設規模、性質、標準與批復文件一致,嚴禁項目出現“報大建小”“報長建短”、“報高建低”等問題。三是嚴格資金使用。局屬有關職能科室要建立項目資金監管臺賬,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監管,杜絕“違規挪用資金”等問題出現。各鎮(街)、建設單位要對專項資金使用負責,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資金計劃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調整報批程序。
三、強化項目建設績效考核評價
(一)強化責任意識。局屬各責任部門(科室)、各鎮(街)和各建設單位要切實落實普通干線公路項目行業監管和屬地監管主體責任,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協調發改、國土等部門,提前做好項目土地報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用地保障,確保項目順利開工建設。在建設過程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督保障體系,保障質量安全監督監管力量,制定具體管理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防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二)強化目標考核評價。各鎮(街)、各建設單位要根據自身籌資能力和資金到位情況,合理確定建設目標任務,并對建設進度、建設質量、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區交通局將每年對納入建設計劃的項目進行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補助資金直接聯系。
(三)強化懲戒問責。區交通局將每年對計劃項目的計劃申報、建設進度、建設質量、資金使用等環節進行重點督查。一是在計劃申報階段,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項目,將取消項目計劃并收回項目補助資金;二是在項目建設階段,發現“報大建小”、“報長建短”、“報高建低”等現象的,將扣減項目補助資金。發現項目進度滯后,無法完成目標任務的,將暫停補助資金。三是在資金使用階段,未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挪用、占用和截留等情形的,將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問責處理。
本通知相關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文件《重慶市江津區交通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管理的通知》(津交局發〔2022〕16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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