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50069234B/2025-0038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 發布日期 ] | 2025-09-11 |
發布日期: 2025-09-11 10:00:06
一、學前教育
(一)免繳保教費和生活費
■資助對象: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民辦幼兒園具有重慶市正式學籍在園的原建檔立卡學生(脫貧家庭學生和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學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或同戶口共同生活的低保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學生、事實無人扶養兒童、特困供養學生、優撫子女(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戶學生;家庭成員殘疾;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遭受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父母一方死亡或長期失去聯系并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或低收入家庭等)。
■資助標準:2160元/生/年(保教費1500元/生/年、生活費660元/生/年,補助給學校)。
二、義務教育
(一)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資助對象:全區具有重慶市正式學籍的小學、初中學校脫貧戶和脫貧不穩定戶貧困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及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學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或同戶口共同生活的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孤兒、事實無撫養兒童、優撫子女(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寄宿學生,以及學校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渝教財發〔2019〕10號)要求,認定的其他類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
■資助標準:小學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補助給學生)
(二)非寄宿貧困學生生活補助
■資助對象:全區具有重慶市正式學籍的小學、初中學校脫貧戶和脫貧不穩定戶貧困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及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學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或同戶口共同生活的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孤兒、事實無撫養兒童、優撫子女(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其他特殊家庭經濟困難(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戶學生;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或工會組織認定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以及低收入家庭等)非寄宿學生。
■資助標準:非寄宿原建檔立卡貧困生活補助小學生1200元/生/年,非寄宿原建檔立卡貧困初中生1400元/生/年 (補助到學校);其他非寄宿生活補助小學生625元/生/年;初中生750元/生/年(補助給學生)。
三、普通高中
(一)免學費
■資助對象:具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脫貧戶學生、城鄉低保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資助標準:按學生所在學校應繳學費標準資助。(補助到學校)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首先是城鄉低保戶、脫貧戶和監測戶、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五保戶、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學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法定撫養人),其次是其他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脫貧戶和監測戶學生3000元/生/年;城鄉低保、孤兒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等學生2300元/生/年。(補助給學生)
(三)建檔立卡等困難學生免教科書
■資助對象:重慶市正式學籍的脫貧戶學生、城鄉低保對象以及城鄉特困人員。
■資助標準:學校免收資助對象教科書費。(補助到學校)
四、中職教育
(一)免學費
■資助對象:具有全日制中職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含戲曲表演專業。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累計資助不得超過3年。
■資助標準:公辦學校免收資助對象學費,財政按2000元/生/年補助學校,民辦校可收差額學費。(補助到學校)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具有中職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中的涉農專業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
■資助標準:脫貧戶和脫貧不穩定戶困難學生助學金標準為3000元/生/年,其余貧困生為2300元/生/年。(補助給學生)
(三)免住宿費
■資助對象:具有中職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住宿學生。
■資助標準:學校免收資助對象住宿費。累計資助不超過2.5年。(財政按500元/生/年補助到學校)
(四)免教科書
■資助對象:具有中職正式學籍的脫貧戶和脫貧不穩定戶學生、低保學生和特困學生。
■資助標準:學校免收資助對象教科書費。累計資助不超過2.5年。(財政按400元/生/年補助到學校)
以上各項資助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后二至三周內家長或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
五、高等教育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對象:被國家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大學生且入學前學生本人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區縣。
■貸款金額:本科專科學生,最高貸20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貸25000元/生/年。
■申請方式:江津區助學貸款大廳現場辦理,需要進行貧困認定,提供學生身份證、戶口簿、錄取通知書,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學生本人、共同借款人(擔保人)必須到現場。
■辦理時間:每年8月份工作日。
(二)江津區生源地大學新生助學金
■資助對象:
1.當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錄取,取得真實、有效的錄取通知書(包含單招生);2.入學前戶籍在我區;3.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城鄉低保戶子女;(2)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子女;(3)孤兒;(4)烈士和重點優撫對象子女;(5)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子女。
■資助標準:一次性資助本科生2000元/人,高職專科生1500元/人。
■申請方式:資健中心現場辦理,并提供學生身份證、戶口簿、錄取通知書、貧困證明材料(嚴禁用村社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
■辦理時間:每年8月份工作日。
(三)江津區生源地貧困(優秀)在校大學生助學金
■資助對象:
1.通過普通高考已入學就讀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持有高校注冊學生證的江津籍學生(軍事院校學生、免費師范學生、函授學生、成人自考學生不在助學獎勵對象范圍之內);
2.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城鄉低保戶子女;(2)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子女;(3)孤兒;(4)烈士和重點優撫對象子女;(5)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子女。
■資助標準:
1. 本科生(含保送研究生):學生在校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獎勵3000元;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2500元;獲得學校獎勵以及學年度每學科平均成績80分或“良”以上的獎勵2000元。以上學生均應無補考學科。
2. 專科生(含高職生):學生在校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獎勵2500元;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2000元;獲得學校獎勵以及學年度每學科平均成績80分或“良”以上的獎勵1500元。以上學生均應無補考學科。
3. 本科生可申領2次(5年制及以上的本科生可再申領1次);專科生只申領1次(專科升本科的學生可再申領1次);保送研究生可再申領1次。
■申請材料:1、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報《江津區_年生源地貧困(優秀)大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供學生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學習成績冊、獲獎證書、貧困證明材料(嚴禁用村社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
2.申報地點。學生戶籍所在地的學區管理中心(沒有學區管理中心的鎮街交到鎮街關工委)。
■辦理時間:每年7月工作日。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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