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
津民政發〔2025〕8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強化服務類社會救助與老年人福利有效銜接,推動集中照護服務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經濟困難老年人,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4〕73號)《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渝民規〔2025〕3 號)要求,確保資金精準發放,現就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明確發放對象和標準
(一)發放對象
1.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2.重度殘疾人。“老年父母(年齡在 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殘疾子女(子女殘疾程度包含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或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家庭中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助標準
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我區分層分類資金差額為20元,補貼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1.60周歲及以上經評估為中度失能老年人。
補貼金額=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補貼總額-分層分類差額20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
2.60周歲及以上經評估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重度殘疾人。
補貼金額=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補貼總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
(三)享受長期護理保險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補助范圍。
二、明確工作要求
(一)動態管理
補助對象自愿退出的,從退出的次月停發補助金。補助對象不再是低保對象,處于漸退期內的,繼續發放補助金,并于漸退期結束后次月停發補助金。各鎮(街)要建立服務對象動態管理機制和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一次。補助對象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區民政局會及時組織能力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調整補助金額。
(二)養老機構績效管理
區民政局每年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進行績效考核。
考核指標:
1.收住對象人數40分。
(1)1-3人20分;
(2)4-6人30分;
(3)7人及以上40分。
2.對象滿意度20分(現場發放滿意度測評問卷并回收計算滿意度)。
(1)≥90%,得20分;
(2)<90%且≥60%,得10分;
(3)<60%不得分。
3.清潔衛生舒適度20分。
(1)機構整體整潔、無異味;
(2)地面干燥、無水漬、無污漬及渣屑;
(3)床邊、桌面、柜面及柜面物品表面無灰塵、無污漬;
(4)窗簾、門簾等物品無塵土、無污漬;
(5)墻面、窗戶、天花板、燈具、標牌等無污垢、無破損;
(6)洗浴設備等無污垢,定期消毒并做好記錄;
(7)清潔衛生服務檢查由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檢查1次,并做好記錄。
(注:清潔衛生舒適度版塊,發現1處未達要求扣5分,最多扣20分。)
4.養老機構動態管理機制和核查制度建立10分。
5.金民系統維護10分。
6.服務投訴1次/扣5分。
7.事故發生1起/扣5分。
對考核達到70分及以上機構,區民政局按入住老人已補貼金額的30%發放績效。
三、壓實工作責任
各鎮(街)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經濟困難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動態管理,認真摸排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協助其辦理補貼。鎮(街)在與養老機構、本人或其代理人簽訂三方協議時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并在協議中明確養老機構責任義務,確定照護服務等級、收費標準、繳費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內容。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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