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廢止津農業農村委發〔2022〕29號、津農業農村委發〔2021〕96號等2個文件的通知
津農業農村委發〔2025〕4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經區農業農村委2025年第11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津農業農村委發〔2022〕29號)》、《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江津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農業農村委發〔2021〕96號)》等2個文件予以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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