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22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5 | [ 發布日期 ] | 2024-04-23 |
發布日期: 2024-04-23 1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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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街道辦事處、朱楊鎮人民政府、油溪鎮人民政府,科學城江津管委會(雙福工業園發展中心)、臨港產業園管委會、德感工業園發展中心、白沙工業園發展中心,各相關企業: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江津區實際,更新確定了12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現予以印發,請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
(一)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有毒有害物質包括排污許可證(副本)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以及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具體表現為:1.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2.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危險廢物;4.國家和地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管控的污染物;5.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內的物質;6.其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納入有毒有害物質管理的物質。
(二)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每年開展土壤自行監測。
編制、實施自行監測方案應當執行《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的規定,和排污許可并不一致,應高度重視。企業應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工作,排查企業內所有可能導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場所及設施設備,將其識別為重點監測單元并對其進行分類,制定自行監測方案。監測方案內容至少包括:監測點位及布置圖,監測指標與頻次,擬選取的樣品采集、保存、流轉、制備與分析方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監測方案制定完成后原則上一直有效、不宜隨意改變,除非生產工藝、設備或其他生產環境發生變化、確有必要修訂。
企業應在首次確定為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一年內編制自行監測方案,組織開展自行監測,自行監測應每年開展一次。監測指標應按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規定確定。
(三)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
企業應在首次確定為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一年內建立隱患排查制度,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完成后原則上一直有效、不宜隨意改變,除非生產工藝、設備或其他生產環境發生變化(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設施設備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可不變更隱患排查制度。
根據隱患排查制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形成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排查報告、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記錄單、隱患排查整改方案以及隱患排查整改臺賬,之后原則上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設施設備,每2-3年開展一次隱患排查工作,隱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應納入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上報。
(四)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在首次完成隱患排查后的2-3年應開展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形成隱患排查“回頭看”意見單、改正回復單、以及隱患排查報告。
企業應根據實際開展情況,將有毒有害物質年度報告、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報告、隱患排查制度、隱患排查報告、“回頭看”工作相關材料(電子件和紙質件)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局備案。
二、加強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動實施前十五個工作日報區生態環境局、區經濟信息委備案。拆除活動結束后應當編制拆除活動環境保護工作總結報告,及時報送區生態環境局、區經濟信息委。
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報送區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同時應當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
附件:1.重慶市江津區2024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2.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
??????3.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
??????4.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指南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重慶市江津區2024年土壤污染
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
序號 |
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業類別 (小類) |
|
1 |
重慶市大通茂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16094265770J |
2822滌綸纖維制造 |
|
2 |
重慶南方漆業有限公司 |
91500116621918236Q |
2641涂料制造 |
|
3 |
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9150000020313093X8 |
2641涂料制造 |
|
4 |
重慶西南制藥二廠有限責任公司 |
91500116768890223Y |
2710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
|
5 |
冀東水泥重慶江津有限責任公司 |
91500116686237116J |
3011|水泥制造 |
|
6 |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
91500116750095061D |
3412|內燃機及配件制造 |
|
7 |
玖龍紙業(重慶)有限公司 |
915000007958882000 |
2221|機制紙及紙板制造 |
|
8 |
重慶市東寰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91500116681458024L |
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 |
|
9 |
重慶匯亞通鑄造材料有限公司 |
91500116768870273L |
2619|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
|
10 |
重慶智亨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915001167592786499 |
2641涂料制造 |
|
11 |
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 |
91500116709487901Q |
5942|危險化學品倉儲 |
|
12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儲運分公司江津油庫 |
91500107565608742Y |
5990其他倉儲業 |
— 1 —
附件下載:
4.15 津環發〔2024〕17號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2024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通知.doc
附件2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pdf
附件3 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公告 2021年 第1號)2021.1.14.pdf
附件4 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后“回頭看”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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