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1-09 15:12:54 大 中 小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進一步優化傳承隊伍,提高傳承質效,根據《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決定取消曹治才、李康橋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特此公告。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2026年1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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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姓名 |
保護單位 |
取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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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津白沙“鬧元宵”習俗 |
曹治才 |
重慶市江津區白沙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 |
連續多年無傳承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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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津燒酒釀造技藝 |
李康橋 |
重慶市江津區驢溪酒廠 |
連續多年無傳承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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