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26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1 |
發布日期: 2024-03-01 15:03:43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江津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于2020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職能職責有:1.負責醫療保障政策法規宣傳。2.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參保申報登記和待遇審核結算。3.負責離休干部、1-6級傷殘軍人醫療保險待遇審核支付、生育保險登記籌資及待遇審核結算。4.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登記籌資、審核結算。5.負責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定點藥店的申報審核和執行醫保政策的服務管理。6.負責醫療救助對象認定及待遇結算。7.負責醫保基金撥付、內審、統計分析。8.負責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目錄管理。9.負責經辦長期護理保險業務。10.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2024年年初預算收入總計9578.3萬元,支出總計9578.3萬元。收支較上年預算數減少637.09萬元,?減少6.24%,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減少一般性支出和非剛性、非急需支出。?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年初預算數957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578.3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637.09萬元,主要是醫療救助項目經費撥款減少681萬元。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年初預算數9578.3萬元,其中:教育支出4.3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9.9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402.0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1.97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637.0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41萬元,項目支出減少688.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9578.3萬元,支出年初預算數9578.3萬元。收支較上年預算數減少637.09萬元,?減少6.24%,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減少一般性支出和非剛性、非急需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578.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578.3萬元,比2023年減少637.0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16.29萬元,比2023年增加51.41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及人員晉升等導致人員經費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8662.01萬元,比2023年減少688.5萬元,主要原因是醫療救助項目經費減少,主要用于醫療救助、基金監管等重點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2024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0萬元,比2023年減少1.5萬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務接待費在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2024年公務接待費在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本級)中預算。
(二)“三公”經費分項情況說明
2024年因公出國(境)費用年初預算數0萬元;
2024年公務接待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
2024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
2024年公務用車購置費年初預算數0萬元。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64.63萬元,比上年減少2.83萬元,主要原因為公用經費定額減少。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1.0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1.0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61.0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1.01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8662.01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預算單位無車輛。
九、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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