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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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制定《2024年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答:社會背景:重大行政決策關系政府治理全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和具體體現。
政策背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強調“要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各級決策機關要根據管理權限和本地實際情況編制重大行政決策目錄”。《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明確要求“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目錄、標準,由決策機關辦公廳(室)根據本機人民政府的管理權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
為促進科學、依法、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我區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二、編制意義
問:編制《2024年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意義是什么?
答:重大行政決策事關經濟社會發展、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發展穩定大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制定促使政府能夠做到科學、依法、民主決策,直接體現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決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確履職,關系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決策事項的確定,是重大行政決策啟動的前提和基礎。編制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可進一步增強決策的計劃性,規范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有效保障各項重大任務落實。
納入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將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進行決策制定,由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務服務辦、區司法局等部門進行監督、審核,從而保證納入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計劃的執行。比如《2024年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江津區水網建設規劃》一項,計劃是2024年11月上區政府常務會審議,在此之前就要由承辦單位區水利局對該事項的草案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由區司法局對此事項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在經過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決策事項就應公布施行。
三、制定過程
問:《2024年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制定過程是怎樣的?
答:區司法局組織區級部門及各有關單位對照《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標準》),申報2024年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根據《目錄標準》和《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我局篩選出4個事項,形成《2024年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送審稿)》(以下簡稱《目錄(送審稿)》)。該《目錄(送審稿)》已經區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及區委第99次常委會審議并通過。
四、主要內容
問1:《2024年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包含哪些類別的事項?
答1:包含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重大建設項目類、規劃類、政策措施類共計4項。
問2:《2024年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每種事項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2:重大建設項目類1項,即區醫保局承辦的“全民參保”一件事應用;
規劃類1項,區水利局承辦的《江津區水網建設規劃》。
政策措施類2項,即市郵政管理局六分局承辦的《重慶市江津區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和區民政局《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劃定我區火化區和土葬改革區的通知》。
問3:納入《決策目錄》的事項應當履行哪些程序?
答3:納入《決策目錄》的事項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區政府集體審議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問4:重大行政決策怎樣實現公眾參與?
答4: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反饋辦法》,決策承辦單位可采取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舉行聽證會、問卷調查、民意調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地走訪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但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而事項除外。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問5:哪些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答5:按照《江津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管理辦法》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對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和風險可控性等進行論證。
問6:哪些需要進行風險評估?
答6:決策承辦單位或者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其他單位應當組織對可能存在社會穩定、生態環境、公共安全等風險的決策草案進行風險評估。
問7:怎樣進行合法性審查?
答7:區司法局收到決策承辦單位提交的決策草案文本及相關報審材料后,應當及時從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法定權限、草案的形式是否履行相關法定程序等5方面開展審查,并分別從5方面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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