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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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區政府同意,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重慶市江津區標準廠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政策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細則》制定背景
2025年5月,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關于印發〈重慶市標準廠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5〕4號),對全市標準廠房建設行為和市場秩序、拓展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利用路徑等進行了系統性規范。為進一步落實上級文件精神,規范全區標準廠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二、《細則》起草過程
2025年6月,區經濟信息委牽頭起草了《細則》(征求意見稿),先后4次向社會、各相關單位、項目業主等征求意見,吸收采納各方修改意見后,形成《細則》。
三、《細則》主要內容
《細則》共五章17條。
(一)第一章總則(第1—3條)。提出了制定《細則》的目的和依據,明確了標準廠房的定義和適用范圍。通用工業廠房滿足實施范圍(江津工業園區、江津綜保區及指定集聚區)、具體條件等要求后才是標準廠房。
(二)第二章職責分工(第4條)。分別明確了與標準廠房管理相關的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園區管理單位等部門的職責,形成協同管理格局。
(三)第三章建設管理(第5—9條)。明確了項目建設管理方面的內容。一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新增了存量用地盤活路徑,提出綜合運用依約整改、合作經營、引導轉讓、對外租賃、協商回購、司法處置、無償收回等多種方式推進閑置標準廠房盤活利用。二是明確標準廠房用地按"標準地"供應,土地出讓用途明確為"M-工業用地(標準廠房)"。三是明確了標準廠房建設模式和開發業主資質要求。
(四)第四章運營管理(第10—14條)。明確了運營管理方面的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標準廠房租售條件,規定標準廠房銷售不得實行認購或預售制,必須在項目通過審批驗收、竣工驗收并辦理產權登記后,方可整體出售或按規劃審批確定的基本單元定向租售。二是為確保工業用地用途不變,明確標準廠房租售對象應為工業企業和與制造業密切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得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不得再次分割轉售。三是要求組建運營管理機構,負責招商引資、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等工作。
(五)第五章附則(第15—17條)。明確了《細則》解釋主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提出了新舊政策銜接處理原則。
四、《細則》主要特點
(一)注重上下銜接。嚴格按照市級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江津實際進行細化完善,確保市區政策有機銜接。
(二)突出權責明晰。清晰界定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三)強化全程監管。從項目立項、建設到運營管理,提出全流程規范化管理要求,特別是明確禁止預售、嚴格租售對象審核等規定,有效防范市場風險。
(四)注重存量盤活。創新提出多種存量標準廠房盤活方式,著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五)優化營商環境。通過規范標準廠房建設運營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發展空間和公共服務,助力企業降本增效。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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